首页    走进海洲    政务公开    公共服务    政务动态    社区建设    新农村建设    网上办事    互动交流    居民代表建议    新闻中心    海洲风貌
   
 
您的位置: 首页>政策法规
 
会议制度
2017年12月26日   来源:   
〖 背景色: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(默认色)

1、本街道范围内的会议除党代会等代表会议外,一律不发补贴,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,不准向下摊派会议费用。

2、街道党委、人大工委、办事处召集会议应事先沟通,可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。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1次。

3、各内设机构(部门、线)召集各村(社区)、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,事先需经街道党委、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,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召开会议。

4、根据谁召集,谁负责的原则,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和会务工作,实行会议签到制度,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。

5、召开各类会议事先需向党政办办理会议室登记手续。



---------- 相 关 内 容----------

 
打印】【关闭】 【更多】【top